安徽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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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07月29日 17:26 浏览量:
为规范对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收取的原则
1、各学院可按《安徽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占用暂行办法》精神,对部分03类(仪器仪表)、04类(机电设备)仪器设备制定相应的有偿使用收费办法。
2、根据材料消耗、运转成本、仪器设备现状,参照有关兄弟院校做法,按每机时、试样、服务项目制定具体收费办法,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二条 经费管理
1、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收取,由各学院出具学校统一收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2、收取的有偿使用费,50%由各有关学院自行支配使用,用作材料成本及机组人员的劳务津贴;另50%由学校支配,用作设备的维修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