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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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07月29日 17:28 浏览量:
为规范对大型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以下简称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1. 用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以及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开放使用的机时补贴。经费中的70%用于仪器设备维修;30%用于仪器设备校内协作共用的机时补贴。
2. 仪器设备维修。按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原则上由学校支付70%,设备占用单位支付30%。
3. 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的机时补贴。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其它学院开放协作共用;我校的教师、研究生使用其他学院管理的大型设备,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向,按实际使用的机时给予一定补贴。
第二条 经费的申报与实施
1. 设备维修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维修申请表(见附表1),注明维修理由、维修方案以及维修费用预算等,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需要到我校其他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上机做实验的教师、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上机申请表(见附表2),说明所做实验项目的名称,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以及上机所需的机时等,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设备维修以及实验上机申请计划核实后批准实施,并参与大型设备维修后的技术验收以及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开放协作使用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 经费管理
1.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每年仪器设备的维修、机时补贴经费等项工作。
2. 经费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由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的管理和实施。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年向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有偿占用管理工作领导组汇报一次经费的实施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