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实验室概况
    • 实验室简介
    • 学术委员会
    • 管理机构
  • 科学研究
    • 学科介绍
    • 研究方向
    • 承担课题
    • 科研成果
  • 人才队伍
    • 博士生导师
    • 硕士生导师
    • 研究人员
  • 仪器设备
    • 大型仪器
    • 设备管理
  • 学术交流
    • 学术讲座
    • 国际交流
    • 国内交流
  • 开放基金
    • 申请指南
    • 管理条例
    • 资助课题
    • 表格下载
  • 运行管理
    • 管理制度
    • 相关文件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开放基金 > 管理条例 正文

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论文版面费报销暂行办法

资料来源:      日期:2015年07月29日 09:58     浏览量:

为提高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师的学术水平,鼓励教师和研究生在高级别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提高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研究论文质量,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研究生,公开在SCI或者E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以报销版面费,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资助对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师及研究生;

(2)报销版面费人员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Safety and High-efficiency Coal Mining,Ministry of Education(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ainan, China, 232001 ”,论文内容符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

(3)发表期刊应为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会议期刊除外)的正刊、专刊或者增刊,发表论文应被SCI或者EI数据库收录;

(4)报销时凭论文发表刊物原件、SCI或者EI数据库收录证明、正规版面费发票、汇款凭证,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审核后方可报销,不重复报销,单篇文章报销版面费不超过2500元;每年集中报销2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12月份下旬进行;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本办法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4年1月1日

    打印本页关闭
Copyright © 矿安全高效开采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邮编 232001 联系电话:0554-6634253
ICP备:皖ICP备18009382号-2